【律师热线】欠款人故意行为,回避借款,如何申讨?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0
《律师热线》栏目第一百一十三期,1位律师嘉宾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2位听众关于外地朋友能否到农村购买住房等法律咨询。
《律师热线》咨询回复:
咨询一:欠款人不接电话、不见人,回避借款,如何申讨?
回复:第一种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三年),一般可直接向原告(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款项、利息和违约金等(如有明确约定)。起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等证明存在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你的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老赖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卡、房产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二:我租的这个店铺的房东原本就是做餐饮的,他有营业执照可以出借,所以我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同时还签了一份《餐饮资质合作协议》,约定房东将自己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随该房屋一起出租给我经营使用,这样是合法有效的吗?
回复:《租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餐饮资质合作协议》,约定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性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得出借、转让。所以该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