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银行账户到账200万(系列三)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0

前两期的内容中,我们探讨了突遇大额转账可能涉及的两种常见法律问题:诈骗风险和赠与涉税问题。本期内容,我们将介绍第三种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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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返还

“B女士10月8日9时06分向您尾号****的储蓄卡存入人民币2000000.00元……”某天,A女士的银行账户突然出现了一笔200万元的转账收入,A女士与银行联系后确认该笔钱为B女士错误转至A女士账户,A女士本想返还给B女士,但突然想起其与B女士之间有经济往来,B女士欠A女士本金和利息合计200万元,A女士遂想将这笔200万元作为B女士的还款,拒绝返还。

A女士的该想法在法律上属于“债务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A女士应先明确B女士所欠款项是否已到履行期、双方对B女士所欠的款项数额是否经过结算确认,若上述条件不满足,那么A女士提出的抵销则不成立,A女士仍负有返还B女士200万元的义务。


律师提示:

通过以上情况分析,假如自己的银行账户误收到债务人的大额转账,债权人欲进行债务抵销时,请谨慎对待,三思后行,在确定抵销权符合法定条件时方可主张,否则有可能负有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本文作者:道同律师 叶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