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业主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0

王某与程某是上下楼层的邻居。王某住7楼,程某住8楼,王某新房入住半年多就发现厨房和客厅上方部位有渗水的印迹,后水流严重导致王某家墙面及地板等受损。王某找到程某要求协商处理但程某不予理睬。


问题一:楼下受损失业主王某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证据固定,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其次找小区物业介入,并要求楼上业主程某一同参与,对现场情况确认并初步分析,形成初步结论并进行协商处理,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化解邻里矛盾。


问题二:程某认为不是自家原因导致且拒不协商,王某应该怎么办?

答:查明房屋漏水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关于漏水原因,可由双方协商聘请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如经鉴定确定漏水系因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并赔偿损失;如系楼上业主专有部分漏水导致则可找业主要求赔偿;如因公共部位漏水所致,则应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问题三:如损失确因楼上业主程某专有部位漏水原因导致,却不肯赔偿,王某该如何维权?

答:楼下受损失业主王某有权要求楼上业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程某拒不赔偿,王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之诉。


问题四:漏水原因确定后,王某主张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呢?

答:王某主张赔偿的金额应以其所受损失财产价值为限。财产损失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王某可提供物品购买票据或询价的方式列明赔偿清单并确认损失金额,如果双方就物品损失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双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选取相应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王某因漏水导致房屋无法对外出租或者自己无法居住的程度,王某需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该部分损失仅限于合理范围内。


总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本着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如出现相邻权纠纷力争协商处理,积极促进良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