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可能构成“帮信罪”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150

为了获取一定利益,将属于自己的信用卡和手机卡出借给他人,有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该类犯罪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90%的被告人系初犯,其中大学生和年轻人占了很大比例,令人触目惊心。

在各类信用卡、手机卡办理简易、手机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普遍应用的当今时代,很多年轻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贪图赚取“轻松钱”、“快钱”,听信他人的诱惑,将属于自己的信用卡和手机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当这些信用卡和手机卡到了犯罪分子手中后,就成为掩饰、转移犯罪所得、甚至洗白赃款的工具。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境外如缅北、柬埔寨等国的电信诈骗分子疯狂对我国公民开展诈骗活动,而帮信罪是诈骗罪的上游犯罪,为此,2019年、2020年、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很多不谙世事的年轻人,因为贪图蝇头小利,卷入帮信罪从而导致身陷囹圄。

那么, 如何避免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首先,不要轻信任何关于刷单、跑分、帮助贷款、提高征信、朋友转账、借用公司营业执照、公户、代办公司营业执照、公户等宣传,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电话卡,不能轻易出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为了收取少量所谓的“好处费”、“辛苦费”等,开通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

其次,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发生出借信用卡等行为,要及时挂失以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邮寄凭证、差旅凭证等,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