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4岁男童“摸屁股”事件,是谁做错事了?

发布日期:2026-09-12  浏览次数: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

近日,湖南长沙一起因幼童肢体触碰引发的纠纷持续引发关注。一女子称8月26日在某餐厅内被一名4岁男童“摸了屁股”,要求男童父母书面道歉并承诺管教孩子;男童父母则称孩子系奔跑中不慎触碰。事后,四岁男童问道: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

9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四岁男童的肢体接触,不是制造流量漩涡的素材》,对现场视频进行了描述:男童右手举着玩具奔跑经过该女子身后,正赶上后者有向后撤步的动作,男童左手进行格挡后继续往前奔跑;女子被触碰后,上前控制住男童,直到男童父母赶来。

两秒钟的触碰,半个月的风暴。一个四岁的孩子,在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就被揪住衣领、贴上标签、推上全网。他攥着玩具枪奔跑的身影,被剪辑成"猥亵"的证据;他因被揪住衣领而哭泣的画面,被当作"心虚"的证明;他后来问父亲"我是不是做错事了",这句童言成了这场风波里最刺心的注脚。

这场风波最令人不安的,不是一次无意的触碰,而是触碰之后成年人世界的反应链条。从揪住衣领到要求书面道歉,从录制道歉视频到发布网络引发全网围观,维权的手段在一步步升级,而一个四岁孩子的权益在一步步被压缩。书面道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必须书面承认一个不存在的"故意";录制道歉视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四岁孩子的形象,将以"道歉者"的身份被永久留存于网络;当维权的每一步都在加深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这样的维权,其正当性本身就值得追问。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场风波折射出公共空间宽容的稀缺。两米五宽的过道,人来人往的餐厅,本就是摩擦高发的场所。一个四岁孩子奔跑中的失衡,一次手背的无意擦碰,在正常的公共空间里,本应是一句"没事"就能化解的日常。然而它却被放大为"摸臀""猥亵",被升级为必须书面道歉、必须录制视频、必须对簿公堂的严重事件。

当"边界感"被强调到极致,当"零容忍"被应用到每一次无意触碰,公共空间就会变得越来越紧张、越来越冰冷。人民日报评论所警示的"公共空间的宽容将被一点点蚕食",正是这种趋势的精准概括。宽容不是纵容,不是对恶意的妥协,而是对无心之失的体谅、对弱势群体的倾斜、对人之常情的尊重。一个文明的社会,不是没有摩擦的社会,而是面对摩擦时能多一分从容、少一分偏执的社会。 

一个四岁孩子"我是不是做错事了"的疑问。这个问题,不该由一个孩子来回答。它应该由每一个成年人回答:在一个越来越强调权利和边界的时代,我们是否还保留着对无心之失的宽容?在一个越来越容易感到被冒犯的时代,我们是否还拥有区分恶意与无心的理性?在一个流量可以消费一切的时代,我们是否还在为未成年人守护着那道不可逾越的保护线? 

别让一个四岁孩子,为成年人偏执的所谓的“维权”买单。毕竟,我们今天如何对待一个四岁的孩子,决定了我们明天将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

本期上线律师: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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