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金秋---道同所开展重阳节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0

10月23日重阳节,屯溪区老街街道五福街社区开展“聚力五福,爱满重阳”主题公益活动,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向老年朋友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送去诚挚的节日祝福。

活动现场,吴群群和张若琳两位律师给大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现场气氛热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老年朋友们最为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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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哪些人需承担赡养或者扶养老人的义务?律师解答:对老年人具有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兄弟姐妹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问题二:子女能否以断绝亲子关系或放弃继承权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律师解答:子女不得以断绝亲自关系或放弃继承权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问题三:如果子女不履行有赡养义务,如何维权?律师解答:如果出现子女或者其他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情形,老年人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在提起诉讼时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交诉讼费。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四:不赡养父母要承担哪些责任?律师解答:第一,民事责任:如果具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不承担赡养、扶养义务,老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第二,行政责任:虐待、遗弃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刑事责任:虐待、遗弃老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