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点通”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0

随着机动车以及电瓶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有所提高,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今天道同律师就来告诉你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 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对现场拍照;造成人身伤亡的,及时拨打120以及110报警,等候交警部门处理。


二、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途径目前只有复核一种途径,没有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程序。

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划分很大程度上与后期赔偿是相挂钩的。


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凭报销发票据实核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截至目前,黄山市的交通事故标准为50元每天,天数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双方有争议的,营养期天数一般以鉴定结论为准。(按照目前黄山市为30元每天)

4、误工费:因伤残持续务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天数以鉴定结论为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或者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护理期天数以鉴定报告载明的天数为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者雇工的,有票据的按照票据计算,无票据的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服务业行业标准计算。

6、残疾/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等级系数乘以年数,年数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的直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年数。

7、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精神抚慰金:黄山市一般以50000元为基数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9、丧葬费:受害人死亡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残疾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12、住宿费:按实际计算,但上限不应高于公务员出差到当地的标准。

13、鉴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14、财产损失:能维修的以实际维修为准,不能维修的折价赔偿。


四、交通事故与工伤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在上下班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除交通事故赔偿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失数额超出交强险部分责任比例的划分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六、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应找谁

如果驾驶员和受害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分歧较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作者:道同律师 谢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