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罹患“抑郁症”,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0

2023年7月5日晚间,知名歌手李玟因患抑郁症,于7月2日在家中轻生,抢救无效后最终去世。李玟离世的消息传出后,网友均表示“不愿相信”。据有关调查显示,中国抑郁症患者达9000万,每年有20万人因抑郁自杀。

那么劳动者罹患“抑郁症”,能否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呢?


一、抑郁症患者是否享受法定的病假待遇?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不把罹患抑郁症的职工当作病人处理,对于患者依法开具的病假证明不予承认,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单和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就必须准假。当然用人单位有权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劳动者有义务按单位规定履行病假手续。但是用人单位的审核只是形式上的审核,只要职工包括罹患抑郁症的职工提交合法的病假证明,并履行用人单位的相关请假手续,单位就应当批准。


二、抑郁症患者是否应当给予医疗期?

劳动者患焦虑、忧郁、抑郁症且提供了医院《病假证明书》,符合适用医疗期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期”待遇。


三、抑郁症患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处于医疗期内的“抑郁症”员工,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对于医疗期满的“抑郁症”员工,单位需证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方可解除,且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三)若公司违法解除,则可能面临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实务操作,若公司愿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赔偿金的,员工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但有些员工更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实务中很大可能会作出有利于员工的裁决。

(四)若公司与有抑郁症病史或精神类疾病病史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关注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员工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避免解除协议效力瑕疵。


所以,罹患抑郁症的职工,依法受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国家倡导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最后笔者惟愿人人都健康,平安,更善待自己,爱惜生命,就像李玟曾在微博写过的:“乌云过后太阳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