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陆勇”没被判刑,“程勇”被判刑了?
《我不是药神》电影的原型是发生在湖南沅江的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主人公“程勇”的原型即为“陆勇”。 看过电影《我不是药神》和陆勇案《不起诉决定书》,我们会发现电影及其主人公与原型已有很大的不同,电影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改编,主人公“程勇”也在“陆勇”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塑造。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程勇”却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陆勇是一位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在患病之前就有自己的针织品公司和国际贸易公司;程勇是个卖印度神油、连房租都交不起的药贩子,他本身不是患者。陆勇因为患病需要长期服用高价抗癌药品,所以通过建立QQ病友群,与其他病友联合购买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从而获得更低价格的药品,其行为被认定为“购买”而非“销售”,所以,虽然涉及的是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但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其行为亦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具体理由详见《不起诉决定书》,此处不再赘述)。程勇因为生活所迫,一心想着挣钱,因为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慢粒白血病患者,获知他们对印度同类抗癌药品的迫切需求,发现了商机;于是利用自己购买印度神油所建立的渠道,找到了厂家,获得了代理权,从事走私和销售药品的活动,虽然惠及慢粒白血病患者,使他们能买到低价同类药品,但程勇自己也是赚的盆满钵满;所以,程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走私和销售未被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的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无论程勇之后的行为如何让人感动,也不能抹煞他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这就是“法不容情”。
然而,《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的主旨显然不在追究程勇是否构成犯罪上,而在于程勇如何从“我”到“神”的蜕变中。最初的程勇为生活所迫,一心想着挣钱,但也害怕法律追究,他与患者吕受益第一次谈话时的犹豫不决充分暴露了他的复杂心理。有了钱以后的程勇,开始炫富逞英雄,表现出了他的世俗。在被张长林威胁以后,不顾患者同事的强烈反对,将代理权转让给张长林,急切“上岸”,暴露出了他的自私和懦弱。在张长林被抓之前给张长林30万的“封口费”,也显示了程勇是一个有“套路”的人。
患者吕受益的自杀和悼念吕受益的众多患者们的失望、无助的眼神深深地触动了程勇的灵魂,使程勇的灵魂发生了彻底的蜕变。明明已经“上岸”的他,真正为了患者重操旧业,而且不挣一分钱!印度厂家被查之后,药价上涨,他又贴钱为患者购药,真的是做好事都上瘾了!30万封口费既是为自己花的,也是为患者花的,因为保护了自己,也就保护了患者的购药渠道。在患者的眼里,程勇已然成为他们心目中的“药神”!
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电影《我不是药神》里程勇的蜕变让我们感动而敬佩,但那只是电影。现实中的陆勇更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虽然他不是药神,但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人!